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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议会表决通过《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Admin User
2020年4月10日9,459 阅读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4月10日上午,柬埔寨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了《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4月10日上午,柬埔寨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了《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会议由国会主席韩桑林主持,柬埔寨总理洪森、115位议员及部分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以115票全票通过。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共有5章11条文。据草案内容,在国家面临战争、安全威胁,或遭遇严重疫情时,经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和参议院主席一致同意后,由国王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授权政府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的权力。

该法案还为确保宪法第22条的实施和国家进入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的必要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案第4章第3条规定,当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王国政府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或限制交通自由;

2、禁止或限制人群聚会自由;

3、禁止或限制工作和从事营业活动;

4.禁止或限制民众外出;

5、任何由病毒传播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6、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或为了应对危险情况而疏散人民;

7、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为了应对危险情况而作出措施,政府有权力征用和管控必要的相关财产和服务,可以限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关闭公共或私人场所。所有分配工作及建筑由政府安排;

8、应对危险状态的措施,必要情况下关闭公共场所或任何私立地点。

9、应对危险状态的措施,可通过各种通讯方式进行监视并获取最新资讯;

10、禁止或限制分享、宣传任何可能导致公众恐慌的消息,以防产生社会混乱,出现社会治安问题,或误导民众对危险状况的认知;

11、应对危险状况而开始采取另一种更加适合及必要的措施。

法规中还提到,可以指定部分明确地区或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必要条件下,为了保证以上规定能够有效执行,政府可以实施或权限给当地警方或军队来控管。

在战争时期或在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戒严令对紧急状态进行管理。

法规规定,任何有意阻扰应对工作,违反者将被判决1年至5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1百万瑞尔至5百万瑞尔。

规定,违反紧急状态法第5条,尤其是当一国处于紧急状态时不遵守规定,将面临1月至1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10万瑞尔至100万瑞尔。

如果有人故意阻止或妨碍应对紧急状态的行动,违规者必须面对刑事法第42条规定,并罚款1亿瑞尔至10亿瑞尔,同时根据刑事法第168条(追加违规者的处分)规定追加一项或多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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