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刑法对未成年人罪责的界定:最高仅判20年监禁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据柬媒报道,近日金边市发生一起少女被害案件,3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并依法处理。事件引发公众关注,有舆论猜测这3名嫌疑人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根据柬埔寨王国现行法律,未成年人(即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对其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个体)即使犯下最严重罪行,其最高刑罚也仅为20年监禁,不会像成年人一样面临无期徒刑或终身监禁。
依据《刑法》第160条,若未成年人被判无期徒刑,刑期将依法减为20年。以本案为例,2025年5月下旬,金边一所小学3名男孩(分别年龄15岁、16岁和18岁)半夜在一名15岁女孩的饮料中下药。警方称,女孩昏迷后,18岁男孩与另2名男孩对她实施性侵并将其杀害。法院根据《柬埔寨刑法》第205条,以“强奸杀人罪”对3名嫌疑人(包括主犯及共犯)提出相同指控。
根据《柬埔寨刑法》第205条,强奸杀人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然而,在本案中,3名被告中有2名未满18岁,依法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根据《刑法》第16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即使被定罪,也不适用终身监禁,最高仅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属于法律规定层面的适用原则,最终刑罚仍需由法院根据案情事实、证据情况及各被告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由法官依法作出裁决。换言之,虽然2名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但他们是否会被判处满额的20年监禁,还需视案件审理结果而定。同样,已满18岁的被告,如罪名成立,则将面临终身监禁的法律后果。
此外,《刑法》第160条还规定,当法院决定对未成年人适用某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时,刑期应当依法减轻一半。
举例来说:在一起群体斗殴案件中,4名涉案男孩(其中2人17岁,另2人接近18岁)持棍棒殴打一名17岁男孩。法院依照《刑法》第218条,将4人指控为“情节严重的故意暴力罪”,该罪名的法定刑期为2年至5年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决定对4人判处该罪的最高刑期——5年监禁,由于他们在法律上仍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减轻处罚。因此最终刑期将减半,实际服刑为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