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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家银行:要求非金融机构电子钱包运营方限期报备

Tnaot Media
2026年8月12日1,374 阅读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柬埔寨国家银行(NBC)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电子货币(电子钱包)发行方在90天内向银行报备其运营情况,并明确若不遵守相关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

据了解,目前部分咖啡店、餐厅、物流公司、娱乐中心及加油站等商业机构,正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或会员卡发行电子货币。这些电子钱包允许客户开户并充值,用于在特定商家内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即单用途电子货币)。

根据199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提供支付手段被视为银行和金融机构业务的一部分,必须取得柬埔寨国家银行颁发的牌照。此外,2017年颁布的《支付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除银行、金融机构或授权支付服务机构外,其他法人实体不得发行电子货币。

然而,为了便利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并促进创新,上述条例允许部分实体在无需申请牌照的情况下发行电子货币,但前提是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柬埔寨国家银行,并严格遵守限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个人账户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瑞尔(约50美元),账户总余额不得超过8亿瑞尔(约20万美元)。此类电子货币仅限用于支付特定商家的产品或服务,且不得产生利息。

柬埔寨国家银行明确指出,对于目前正在开展此类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书面报备,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

同时,柬埔寨国家银行提醒公众,在注册由未获牌照的商业公司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钱包账户时需保持警惕。银行强调,此类电子钱包账户并非储蓄账户,相关企业严禁向账户余额支付利息。此外,建议客户避免在账户内留存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并需自行承担使用此类电子钱包的相关风险。

来源:Khmtertimes-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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