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闻部部长:新闻自由与法律责任须并行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柬埔寨新闻部部长内特·帕克特拉明确指出,新闻自由与法律责任必须并行不悖。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是受保护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尊严,并遵守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框架。权利绝不能成为歪曲事实、恐吓、煽动或侵害他人权益的借口。自由赋予了说话的权利,而道德准则告诉我们该如何表达,法律则划定了责任的边界。
在2026年10月25日举行的“数字背景下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责任”培训班闭幕仪式上,内特·帕克特拉表示,社会需要能揭露异常现象、能传达民众诉求、能监督公共服务质量的新闻报道,但自由并非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内特·帕克特拉同时提到,现行新闻法为新闻职业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新闻从业者必须尊重他人权利、保护隐私、维护公平审判权,并对儿童、受害者及弱势群体保持审慎态度,同时严防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论。
他强调,自由与责任并非对立。缺乏责任的自由会丧失公信力,而缺乏自由的责任则使新闻失去其社会功能。新闻自由不是想发什么就发什么,而是寻求并负责任地发布事实真相。柬埔寨宪法第41条虽承认言论、新闻、出版及集会自由,但同样明确规定,行使这些权利不得侵犯他人,不得影响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
针对职业身份保护问题,内特·帕克特拉强调,若从事违法行为,新闻职业身份并不能豁免法律责任。新闻法虽对新闻报道提供了一定保护,但并不消除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将根据案件事实、行为要素及法律程序进行评判。
他指出,如果有恐吓、敲诈、诈骗、伪造文件或侵犯他人权利等法律禁止的行为,绝不能以“我是记者”为托词来规避法律制裁。与此同时,也不应将记者的一切行为都简单等同于刑事犯罪。有关诽谤与侮辱的法律条文将根据具体行为性质执行,而非仅仅取决于职业称呼。记者不应畏惧法律,而应了解法律,法律知识能提升记者的专业自信,确保工作合规。
最后,内特·帕克特拉提醒从业者需区分“批评”与“诽谤”。基于事实的真诚批评是新闻专业的一部分,但恶意诽谤或抹黑他人及机构名誉的行为,则会引发法律问题。根据刑法及新闻法相关规定,若报道失实并影响名誉,受害方有权要求更正或回应。若出现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提供回应空间,切勿为了虚荣而盲目辩解。(审核:影子)
来源:Fresh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