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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副总检察长:17岁结婚须满足双重要件

影子
2026年5月29日7,962 阅读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近日,柬埔寨最高法院副总检察长潘万拉针对未成年女性结婚的法律条件进行了普法解释。他明确指出,在缺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17岁未成年婚姻不仅完全违法,且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他在回答“如果女孩们不是新娘,那她们还能是谁?”这一社会提问时动情地表示:“她们可以是手捧书本求知的国家栋梁,是怀揣伟大梦想、拥有无限潜力的女儿;她们还可以是未来的科学家、教授、艺术家、杰出画家,以及为国家社会带来积极变革的领导者。她们是拥有光明未来的孩子,绝不应该在小小年纪就被迫走上他人设定好的道路,从而丧失自我发展的机会。”

潘万拉副总检察长进一步阐明了柬埔寨法律在“传统习俗”与“法律规范”之间划定的严格界限:

*法定婚龄底线: 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严格保护,原则上男女双方只有在年满18岁(成年)及以上时,方可合法登记结婚。

*17岁例外要件: 法律仅允许极少数17岁未成年人结婚的例外情况,但必须同时满足两项刚性要件:一是具备“正当理由”(如女方当事人已怀孕);二是必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绝对同意”。若父母不同意,民事登记官员将坚决不予签发结婚证书,该婚姻将被定性为“无效婚姻”并可依法申请撤销。

*未满15岁绝对红线: 对于未满15岁的儿童,法律筑牢了绝对红线。无论儿童本人是否同意,亦或双方父母是否认可并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法律上均一律不予承认。

他特别强调,任何与未满15岁儿童发生性行为或同居的行为,均直接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具体案情,男方面临被定性为涉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罪”或“强奸儿童罪”,面临警方的逮捕与法律的严厉制裁,绝无任何宽恕与妥协的余地。因为该年龄段的儿童在法律上完全不具备给予民事同意的权利,心智与生理也尚未成熟。

最后,潘万拉呼吁,早婚不仅剥夺了女孩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更会给母婴健康带来极高的生命风险;同时,由于心智与经济尚未独立,早婚女孩极易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保护女孩免受早婚和性侵害,是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编译: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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