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闻部部长:严禁利用新闻进行勒索,非专业媒体行为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10月25日,柬埔寨新闻部部长宁帕达在出席“数字语境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培训班结业仪式时表示,严禁新闻工作者利用记者证或新闻信息进行敲诈勒索,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宁帕达明确指出,以“不给钱就曝光”或“给钱就撤稿”为要挟,借机谋取私利,这绝非新闻专业行为。根据柬埔寨《新闻法》相关规定,收受贿赂或企图以新闻报道为筹码进行敲诈勒索,均属严重的职业违规及违法行为。
他补充道,若记者掌握真实信息、确凿证据且事关公共利益,其职责应当是:核实查证、请求相关方澄清、妥善保存证据,并以专业的标准进行报道。新闻是服务公众的利器,绝非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摄像机或记者证制造恐慌,不仅会毁掉个人声誉,更会抹黑成千上万兢兢业业、诚实工作的新闻同行。
宁帕达还向从业者传授了防范风险的“护身符”——将职业道德前置。他强调,不要等面临起诉才想起法律,不要等遭到抗议才想起道德规范。防范风险始于接触信息的第一时刻。在接收信息与文件时,必须反复叩问:信源何在?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是否真实?另一方当事人如何回应?视频或照片拍摄于何时、何地、由谁拍摄?对于人工智能(AI)生成的内容,能否找到原始出处?在起标题时要问:标题是否夸大其词?在发布重磅负面新闻前更要反思:一旦失实,造成的恶劣影响能否挽回?这才是充满生命力的职业道德。
此外,宁帕达着重提及了个人隐私权与肖像权的保护。他提醒道,手持摄像机不代表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情境下随意拍摄。根据柬埔寨《刑法》第301条及第302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严禁在私人或私密场合进行窃听、秘密录音或偷拍(法律另有允许的除外)。同时,《民法》也明确保护个人的身份、尊严及隐私权。因此,从业者切勿抱有“我是记者,所以就能随意偷拍录音”的特权心态,一切采编活动必须综合考量事件语境、公共利益、场合、隐私权及相关适用法律。(审核:影子)
来源:Fresh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