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市民应从2月1日至15日缴付1月份垃圾费Admin User2020年1月31日10,648 阅读综合柬媒报道,根据金边市政府的通告,居住在金边市的全部居民应在2月1日起至15日缴付1月份垃圾费,因从现在起缴付垃圾费不包含在电费单里面。该通告指出,金边市民应在次月的1日起至15日缴付上个月的垃圾费,若未在指定期限内缴付,将被罚款。值提的是,2019年10月22日,洪森总理宣布同意柬埔寨电力公司的请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电费单中将不再收垃圾清理费。(编译Thomas)标签:#社会#金边市政府#金边市民#洪森#道德法制#柬埔寨电力公司#垃圾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