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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柬埔寨《工会法》作了这些重要修改

Admin User
2019年12月20日13,327 阅读

综合柬媒报道,柬埔寨宪法委员会日前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修订《工会法》10条的法律草案。

据悉,修正后的条款将在国王颁布后实施。该条款已于11月获得国会和参议院的批准。

在12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柬埔寨宪法委员会代表说:“柬埔寨宪法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对《工会法》第3、17、20、21、27、28、29、54、55和59条的修正。”

在11月的国民议会上,劳工和职业培训部部长毅森兴表示,这些修订是应工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做出的。

他说:“这不能让各方都满意,但至少比以前好多了。”

他指出,修订后的条款将简化工会登记程序,因为不再要求工会向该部提交其内部活动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而在柬埔寨宪法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前一天,地方和国际民间社会组织致函洪森总理,敦促他重新审视条款的规定,并考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国际劳工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利益攸关方提交的建议。

他们指出,第3条的修正案未能将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正规部门的工人、教师和其他公务员。这将剥夺工人少于10人的小企业工人参加工会和行使权利的机会。

此外,经修正的第17条还侵犯了工会在有独立审计机制的情况下决定其内部事务的权利,这是在10%的工会成员或5%的工会捐助者要求建立独立审计机制后才做出的。

他们表示希望看到其他条款也得到修正,例如《工会法》第5、12和18条以及第20、21和38条,这些条款继续侵犯工会充分自由选举其代表的权利。

他们还呼吁政府撤销针对工会领袖、工人和劳工权利倡导者的所有刑事案件,并停止对他们的一切形式的骚扰。(柬埔寨头条 巷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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